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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刑初字第512号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终第592号刑事裁定书
2014年8月8日,逃往境外110天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韩国被抓捕归案[3]。后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移交中国警方[10]。王欣称自己心存侥幸心理、快播可能影响一代人[17]。2014年9月,案件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8],2015年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吴铭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2016年1月7日,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王欣和其他三名高管否认指控[20]。
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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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认为公司和个人不构成犯罪:快播只做技术,不提供视频,也不具备搜索功能,被查服务器是缓存服务器,缓存视频是行业的普遍做法,快播无法分辨视频是淫秽视频还是普通视频,快播还成立了“110”系统,用关键词禁止淫秽视频播放,并接受举报屏蔽四千多个色情网站[3][9][21]。
控方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是色情内容的受益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判王欣十年以上,而王欣认为快播反而是色情内容的受害者,辩护人认为如果判只提供技术的快播有罪,那么将产生寒蝉效应使互联网公司将人人自危[21]。对应快播监管不利的指责,辩护人回应称其屏蔽了四千多个黄色网站,而2014年全国扫黄打非8个月才查处了422家[21]。面对转型问题,快播用中国移动有诈骗短信的问题回应[21],称自己不做技术也会有其他公司做[22],并列举了淘宝网、腾讯的QQ和微信、百度存在的问题[23]。公诉人指出以AV女优为关键字,“快播+关键字”得到的搜索结果远超过与“暴风影音”、“迅雷看看”等一起搜索时的结果,但王欣表示这毫无意义,并暗示用“QQ+关键字”会有更多条搜索结果[22]。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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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24]。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并设置了相应处罚[25]。
2016年9月9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承认有罪[26]。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判刑情况如下[4]:
被告人姓名
判刑情况
王欣
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张克东
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吴铭
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牛文举
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吴铭对判决结果不服,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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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吴铭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7]。